
不锈钢板材购销合同11篇
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,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,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锈钢板材购销合同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不锈钢板材购销合同1签订合同时间:
合同签订日期:
签订合同地点:
供方:
需方:
根据国家《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,具体条款如下。
一、所购材料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如下表。
二、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
1、质量要求及执行技术标准: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并附材质书。
2、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:按国家标准验收。货到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,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,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,保证原货物单独堆放,经第三方国家权威检验机购检验确认,免费更换。
三、供货方式
1、交货地点: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完;
2、交货地点:
3、运输方式及费用:价格表中单价不含运费。如需供方运输,运费单独计价由双方书面确认;或需方自提;
四、结算:
1、结算单价:本合同结算价格为不固定单价。如遇钢厂价格调整;
(1)当调整幅度依据≤±xx元/吨时:结算单价=合同单价+运费(如果有); ……此处隐藏8866个字……误时间的,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,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,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,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,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、合理的决定。
12.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、赔偿金、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,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,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,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。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。
12.3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,如招标书、投标书、产品报价单等,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以供双方核查、参考。
12.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、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。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。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,必须真实准备。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,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,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。
12.5合同执行期内,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。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须经双方共同协商,做出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12.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签章之日起生效,壹式肆份,双方各执贰份。
十三、附件
13.1附件一:
需方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联系电话:
邮编:
开户银行:
帐号:
供方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联系电话:
邮编:
开户银行: